嘻哈(英語:Hip-hop),是1970年代源自紐約市南布朗克斯與哈林區的非洲裔及拉丁裔青年之間的一種邊緣性次文化,繼而發展壯大成為新興藝術型態,並席捲全球。嘻哈包含饒舌、DJ、地板霹靂舞及塗鴉四大要素。另外,亦衍生出節奏口技、嘻哈時裝、嘻哈俗語等次文化。
1978年,閃耀大師與狂暴五人的成員凱斯·「牛仔」·威金斯率先將兩個俚語合併使用,通過快速唱「嘻、哈、嘻、哈」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模仿行軍士兵的節奏與旋律,用來戲弄他剛剛加入美國陸軍的一個朋友。牛仔稍後便將「嘻哈」節奏帶上他的舞台表演。該樂團經常與認同此一新興音樂型態的迪斯科藝術家一同表演,並稱呼他們為「嘻哈者」(hip hoppers)。最初這個名詞被認為有些不尊重,但很快地就被視為一種新的音樂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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